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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病毒学报》出版单位敏感信息公开审查制度
2026-06-02      《病毒学报》编辑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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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规范《病毒学报》(以下简称“本刊”)出版过程中敏感信息的公开审查工作,规范地图使用,坚守出版意识形态安全,防范保密风险,保障期刊出版质量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《出版管理条例》《地图审核管理规定》《保守国家秘密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本刊病毒学领域学术出版特点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刊所有出版环节,包括稿件初审、复审、终审、编辑加工、排版印刷、网络发布、传播等,覆盖所有投稿作者、审稿专家、编辑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。

第三条 敏感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实行分级审查、全程管控、责任到人,做到早发现、早审查、早处置,确保所有公开内容合法合规、导向正确、安全可控。

第四条 本刊成立敏感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小组,由主编担任组长,副主编、编辑部主任担任副组长,编辑、相关领域专家为成员,负责统筹推进审查工作,制定审查细则,处理审查中的重大问题,监督审查制度落地执行。

第二章 审查范围与核心内容

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敏感信息,是指在期刊出版公开过程中,可能危害国家主权、安全、发展利益,违反意识形态导向,泄露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,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各类信息,重点包括地图相关信息、保密信息、意识形态相关信息三大类,同时涵盖其他各类敏感信息。

第六条 地图相关信息审查(参照《地图审核管理规定》)

(一)审查范围:本刊稿件配图、封面、插页、网络发布内容中涉及的所有地图、地图图形、地理坐标、地理边界等相关信息,包括但不限于病毒传播区域地图、样本采集地理分布图、研究区域示意图等。

(二)审查标准:严格遵循《地图审核管理规定》及国家关于地图编制、出版、展示的相关要求,确保地图内容符合规范

(三)审查要求:编辑人员在稿件初审阶段,需对所有涉及地图的内容进行初步审核,重点核查地图来源、审图号、边界准确性;所有地图均需经过自然资源部地图技术审查中心的审核,审核通过获得审图号以后方可在稿件中使用,且获得审图号以后不允许再做修改。复审、终审阶段需进一步复核,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地图,一律不得出版、发布。

第七条 保密信息审查

(一)审查范围:本刊稿件及相关公开内容中涉及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科研秘密、个人隐私等各类需保密的信息,包括但不限于病毒毒株信息、检测技术参数、未公开的科研成果、涉密单位名称及相关信息、个人敏感信息(如身份证号、联系方式、隐私病历等)、合作单位保密信息等。

(二)审查标准:严格遵循《保守国家秘密法》及相关保密规定,结合病毒学领域科研特点,明确以下审查要求:

1.  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,包括国防、外交、国家安全等领域的敏感信息,以及涉密科研项目、涉密技术、涉密数据等。

2.  不得泄露商业秘密,包括企业未公开的病毒检测技术、产品配方、研发计划、市场数据等,若稿件中涉及相关内容,需由相关企业出具同意公开的证明,明确公开范围和内容,避免造成商业损失。

3.  保护科研秘密,对未发表的科研成果、未公开的实验数据、病毒毒株分离与保存技术等,需经作者及所在单位确认,确保公开内容不会影响科研成果的保密性和创新性,避免科研成果被恶意利用。

4.  保护个人隐私,对稿件中涉及的个人信息,需进行脱敏处理,删除不必要的敏感信息,未经本人同意,不得公开个人隐私信息;对涉及患者、实验受试者的信息,需严格遵循医学伦理要求,确保信息安全。

5.  国际合作项目产生的成果,除遵守我国保密法律法规外,还需符合国际合作协定相关要求,重点审查是否涉及限制出口的技术或信息,避免违反国际条约或协定。

(三)审查要求:作者投稿时,需提交《保密审查承诺书》,明确承诺稿件内容不涉及保密信息;编辑人员在初审阶段,需核查作者提交的保密审查证明及承诺书,对涉及敏感保密内容的稿件,提交审查工作小组及相关领域专家联合审核,必要时咨询保密部门意见,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稿件,一律不得进入下一出版环节;对审核通过的稿件,编辑加工时需进一步核查,确保无遗漏的保密信息。

第八条 意识形态相关信息审查

(一)审查范围:本刊所有出版内容,包括稿件正文、摘要、关键词、配图、标题、编者按、评论等,均需进行意识形态审查,重点审查内容导向、价值取向、政治立场等。

(二)审查标准: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,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传递积极向上的学术导向和社会正能量,坚决杜绝以下内容:

1.  违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,歪曲、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,诋毁国家形象内容;

2.  歪曲历史、否定历史,歪曲民族关系、破坏民族团结,危害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内容;

3.  宣扬邪教、迷信、极端思想,传播暴力、色情、低俗等不良内容;

4.  涉及国家重大选题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内容,需严格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重大选题备案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,方可审查发表;

5.  带有明显偏见、恶意攻击,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;

6.  违反我国外交政策、国际关系准则,损害我国国际形象,引发国际争议的内容;

7.  其他不符合意识形态导向、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内容。

(三)审查要求:编辑人员在初审阶段,需对稿件的意识形态导向进行初步审查,重点关注政治立场、价值导向、敏感话题表述;复审、终审阶段,需由专家重点审核,对存在意识形态风险的稿件,及时提出修改意见,要求作者修改完善,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,予以退稿;对涉及重大、敏感意识形态问题的稿件,需上报主管单位审核

第九条 其他敏感信息审查

除上述三类重点敏感信息外,还需对以下敏感信息进行审查:

(一)违反学术规范的信息,包括抄袭、剽窃、伪造实验数据、篡改研究成果等学术不端内容;

(二)违反病毒学领域行业规范的信息,包括未经伦理审查的实验研究、不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病毒研究内容等;

(三)可能引发社会恐慌、误导公众的信息,包括虚假病毒传播信息、不实防控建议、未经证实的病毒危害描述等;

(四)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、行业规范及本刊出版要求的敏感信息。

第三章 审查流程

第十条 初审阶段:作者投稿后,责任编辑对稿件进行初步审查,重点核查稿件中是否涉及地图、保密、意识形态及其他敏感信息,核查作者提交的保密审查证明、承诺书等相关材料,对存在敏感信息嫌疑的稿件,标注疑问并提交编辑部主任复核,初审不合格的稿件,直接予以退稿并说明理由。

第十一条 复审阶段:编辑部主任对初审通过的稿件进行复审,重点审核敏感信息审查情况,对标注疑问的稿件,组织相关编辑、专家进一步核查,明确审查意见;对涉及复杂敏感信息(如复杂地图、涉密科研内容、重大意识形态问题)的稿件,提交审查工作小组审议。

第十二条 终审阶段:主编或副主编对复审通过的稿件进行终审,重点把控敏感信息审查的最终结果,对审查工作小组审议的复杂敏感信息稿件,作出最终审核决定;对审核通过的稿件,批准进入编辑加工环节;对审核不合格的稿件,予以退稿或要求作者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查。

第十三条 编辑加工与排版阶段:编辑人员在编辑加工、排版过程中,需再次核查稿件中的敏感信息,对地图、保密信息、意识形态相关内容进行最终核对,确保无遗漏、无错误;排版完成后,由排版人员提交责任编辑复核,责任编辑确认无误后,提交印刷或网络发布。

第十四条 出版后审查:期刊出版后,审查工作小组需对出版内容进行抽查,重点核查敏感信息审查落实情况,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(如删除网络内容、发布更正声明等);同时建立反馈机制,接受作者、读者及社会各界的监督,对反馈的敏感信息问题,及时核查处理并反馈。

第四章 审查责任

第十五条 作者责任:作者是稿件敏感信息的第一责任人,需对稿件内容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合规性负责,如实提交保密审查证明、承诺书等相关材料,主动删除或修改稿件中的敏感信息;若因作者隐瞒敏感信息、提交虚假材料导致出版违规,由作者承担全部责任,本刊将取消其投稿资格,通报批评,情节严重的,追究其法律责任,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。

第十六条 编辑人员责任:责任编辑、编辑部主任需严格履行审查职责,对稿件的敏感信息进行认真核查,确保审查到位、无遗漏。

第十七条 审稿专家责任:审稿专家需在审稿过程中,重点关注稿件中的敏感信息,及时提出审查意见,若因审稿不认真、未发现敏感信息导致违规出版,本刊将取消其审稿专家资格。

第十八条 审查工作小组责任:审查工作小组需统筹推进敏感信息审查工作,制定审查细则,处理审查中的重大问题,监督审查流程落实;若因工作失职导致敏感信息违规公开,追究小组组长、副组长及相关成员的责任。

第十九条 相关管理人员责任:排版、印刷、网络发布等相关管理人员,需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进行操作,不得擅自修改、添加敏感信息;若因操作不当导致敏感信息违规公开,给予批评教育、通报批评等处理,情节严重的,追究其责任。

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保障

第二十条 监督管理:审查工作小组定期对敏感信息公开审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,核查审查流程落实情况、审查责任履行情况,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;建立违规情况登记制度,对所有违规案例进行记录、分析,总结经验教训,完善审查制度。

第二十一条 培训教育:本刊定期组织编辑人员、审稿专家、相关管理人员开展敏感信息审查培训,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、《地图审核管理规定》、保密知识、意识形态工作要求、病毒学领域敏感信息识别技巧等,提升相关人员的审查能力和责任意识;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保密培训,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,考核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训。

第二十二条 制度完善:审查工作小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、行业规范的变化,以及本刊出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,及时修订完善本制度,确保制度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;修订后的制度需向全体相关人员进行培训,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。

第二十三条 技术保障:配备必要的审查工具和资源,邀请地理信息、保密、意识形态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审查顾问团,为敏感信息审查工作提供专业支持;建设完善的审查信息管理系统,实现审查流程电子化、网络化,提高审查效率和质量,同时采取数字水印、访问控制等安全措施,确保审查过程中稿件内容的安全。

第二十四条 应急处置:建立敏感信息违规公开应急处置机制,一旦发现违规公开敏感信息,立即启动应急程序,采取收回刊物、删除网络内容、发布更正声明、通报相关单位等措施,降低不良影响;同时查明原因,追究相关人员责任,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。

第二十五条 举报制度:鼓励作者、读者及社会各界举报本刊出版过程中的敏感信息违规问题;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,对实名举报做到件件有落实、事事有回音,对举报属实的,给予适当奖励,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,从重处理。

第六章 附则

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《病毒学报》编辑部负责解释。

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

《病毒学报》编辑部

2026年4月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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